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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谨防“防晒太阳伞”不防晒
发布日期:2011-06-30

        炎热夏季到了,很多女性朋友都想挑选一款漂亮的太阳伞遮阳防晒。但是市民挑选时还得留个心查清其真实身份,以免上当受骗。

“太阳伞”不防紫外线

昨日,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西门工商所接消费者陈丽女士投诉,称其5月26日在黄陂区前川石阳街秋雨日用品店购买了一把太阳伞,商家宣传店内所有太阳伞都具有防紫外线功能,而且面料越厚、价格越贵越好。在导购员劝说下陈女士花费128元购买了一把防紫外线太阳伞,商家称防紫外线,并且太阳伞也有“防紫外线”标志。

5月30日陈女士随团到海南旅游,她特地带上这把太阳伞。可是玩了几天,太阳伞没有起到任何防紫外线作用,晒伤了皮肤。接到陈女士投诉后,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,商家宣传这些太阳伞不仅能遮阳,而且都具有防紫外线功能,但是部份商品标志上都没有按照GB/T18830-2009《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》国家标准,标注防紫外线upF值和UVA值。

根据国标规定,只有当太阳伞面料的UPF(紫外线防护系数)值大于30,并且UVA(长波紫外线)的透过率小于5%时,太阳伞才可被称为“防紫外线产品”,并且规定防紫外线产品,应明示在产品说明书上。而陈女士购买的只是“太阳伞”,吊牌上只标注防紫外线,没有标准系数说明,并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。

执法人员对27把标注防紫外线功能又不符合国家标准标注的太阳伞全部予以暂扣,并对该店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。当场责令店主王秋雨对陈女士的太阳伞予以退货处理,退还购货款128元。

“防紫外线”不能随口“夸”

据了解,《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》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,而不是强制性标准,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生产防紫外线产品,但是如果要称自己的产品为“防紫外线产品”,那就必须遵循这个标准。鉴于以上情况,西门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其他经营户进行了检查。

在检查的10户商铺中发现,所销售的太阳伞有四成不具备“防紫外线”功能,而广告宣传上却宣称具备其功能。执法人员发现,只有少数知名品牌的太阳伞有比较详细的品质说明书,上面面料名称、成分及具体防晒数值的标注一应俱全。而四成产品的说明书上没有面料成分,没有防晒功能说明,仅仅只是在吊牌上标注“防紫外线”四个字就宣称具有防紫外线功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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